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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七、办学保障

  (一)充分保障工作经费。行政学院工作所需经费按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咨询、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需要。省财政要为省行政学院的转轨变型提供财力支持,过渡期内,结合学院综合性收入状况,财政拨款逐年增加,过渡期结束后,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足额拨付到位。省行政学院要抓紧完成师资能力结构和学科结构的转型任务,有关部门要在师资培养、学科发育、课题研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撑。

  (二)加强办学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行政学院办学设施建设,将其纳入本级政府项目建设规划,保证行政学院必需的办学用地和基础设施,切实改善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大对省行政学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以满足大规模培训干部的现实需要,为建设国内一流地方行政学院奠定基础。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单独设置的行政学院和与其他培训机构合办的行政学院,都要建立健全与履行行政学院职责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设。省有关部门要支持省行政学院尽快建设河北省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应急管理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体系,以履行全省应急管理培训及相关科研咨询职能,提高我省干部队伍应急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八、从严治院

  (一)加强教学管理和师德建设。行政学院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程序规范的教学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保证机制和教学效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实现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教学研究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科学探索无禁区,倡导崇尚真理、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

  (二)加强学员管理和学风建设。行政学院要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强化对学员的考核、学籍和学业证书的管理。要把学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单位,作为单位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要完善学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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