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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省行政学院在教学、科研、咨询、师资培训、学科建设、教材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开放办学等方面,对设区市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在设区市行政学院设立教学点;通过制定科学的业务工作质量评估办法和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促进各设区市行政学院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领导体制。行政学院是政府直属单位,院长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兼任,设置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院长按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配备。由于历史原因,由政府职能部门代管的行政学院按照《条例》要求,应改为政府直接管理。省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全省行政学院工作会议。

  三、教学培训

  (一)推进教学培训创新。行政学院教学培训要坚持按需施教方针,在教学布局、学科体系、班次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特色。要根据时代和形势发展要求,以培养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为教学培训重点,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培训内容,丰富和完善具有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学培训布局。要加强调研,建立健全需求调研制度,增强教学培训的针对性。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将政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内容,增强教学培训的时代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培训班次布局。行政学院要根据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公务员培训需求,合理设置班次,构建分类科学、层次合理、长短结合、多元互补的班次格局。

  省行政学院主要举办厅局级副职公务员、县处级正职公务员、乡(镇)长、省直机关处级副职及正科级公务员进修班;根据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举办县处级公务员、省直机关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举办省直机关初任公务员培训班;举办以行政学院教师为主要对象的师资培训班以及各类涉外培训班等。

  设区市行政学院主要举办县处级副职公务员、乡科级正职公务员进修班;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举办乡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举办本设区市和所属县(市、区)直属机关初任公务员培训班等。

  根据需要可以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其他班次。各类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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