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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按照煤电一体化综合开发思路,在唐山、邯郸、邢台、张家口煤炭主产区加快煤电一体化综合开发和单机容量30万千瓦级煤矸石发电项目建设,力争蔚县电厂2×60万千瓦坑口电站开工建设,确保邯郸、唐山2×30万千瓦煤矸石发电项目建成投产,积极谋划大型煤矸石发电项目。

  利用陕京天然气管道、中海油煤制天然气和唐山LNG码头区位及资源优势,在保证城乡生产生活用气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中心城市建设大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力争石家庄2×39万千瓦燃气热电项目建成投产。继续推进廊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十二五”开工建设。

  发挥港口煤炭和海水淡化优势,加快推进曹妃甸、黄骅和迁西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部分机组开工建设,确保部分机组建成投产。

  (二)加快新能源发展步伐。

  风电。按照“建设大基地,融入大电网”的发展思路,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开发、电网配套、统筹消纳”的原则,大力推进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确保张家口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二期工程150万千瓦和承德百万千瓦风电基地100万千瓦投产运行。加快开发利用沿海及海上风能资源,启动沿海及海上百万千瓦级风电示范工程建设。同时,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

  光伏发电。以张家口、承德市为重点,集中建设一批1万千瓦及以上的风光互补大型光伏电站,力争张家口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10万千瓦光伏电站投产。鼓励其他设区市利用无耕种的空闲地,适时建设1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支持各类公共建筑实施光电建筑一体化,鼓励城市照明、路灯、信号灯等采用光伏产品。

  生物质发电。按照“科学规划、适度开发”的原则,以粮棉主产区为重点,利用废弃秸秆、果木枝条建设直燃发电项目。以中心城市为重点,利用城市废弃物建设垃圾发电项目。“十二五”期间,新增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35万千瓦。

  水力发电。加快推进丰宁抽水蓄能电站一期6×30万千瓦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十二五”初开工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小水电,“十二五”期间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25万千瓦。

  核电。支持中广核、中核、华电、华能等集团公司开展承德、秦皇岛、沧州、唐山等地区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力争两个条件较好的项目开工建设。

  (三)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加强主干电网建设。推进张北至武汉、锡盟至南京、蒙西至潍坊等1000千伏特高压通道建设,提高电力跨区输送能力和受电能力,满足大范围资源配置需要。加快省内500千伏网架建设,实现与特高压电网有效衔接。着力加强环首都经济圈、沿海经济带配套电网建设,构筑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坚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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