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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5市场主导与政策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电力建设。切实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在资源配置、财税支持、市场准入、协调服务上加强政策引导。

  (三)发展目标。通过采用产值单耗法、线性模型法、弹性系数法等进行综合测算,预计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为381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81%;最大负荷6150万千瓦,年均增长84%。按照备用容量18%考虑,届时全省需电力装机7260万千瓦。扣除接受外送电力1600万千瓦(按维持现有受电容量比例22%考虑),省内需电力装机5660万千瓦(其中风电、光伏发电、小水电均按装机容量10%计算出力)。

  主要发展目标是:

  1电力装机:到2015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565万千瓦。其中,燃煤火电5360万千瓦、水电205万千瓦(含抽水蓄能电站130万千瓦、小水电75万千瓦)、风电90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70万千瓦、光伏发电3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占省内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15%,比2010年提高8个百分点。火电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全部火电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816%,比2010年提高11个百分点。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413万千瓦,年均增长95%。其中,燃煤火电1690万千瓦。

  2电网建设:“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投资1652亿元,是“十一五”电网投资的185倍。新建1000千伏变电站4座,新增变电容量2700万千伏安,线路3424公里;新建特高压直流换流站1座,容量750万千伏安,特高压直流线路1855公里;新建扩建500千伏变电站29座,新增变电容量4240万千伏安,线路3629公里;新建扩建220千伏变电站138座,新增变电容量4170万千伏安,线路9546公里;新建扩建110千伏变电站410座,新增变电容量2743万千伏安,线路5832公里,基本形成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坚强电网。

  3电力装备制造:建设保定、邢台两个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电力装备产业基地,培育天威英利、河北晶龙等8个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电力装备制造企业。

  三、发展方向和重点

  (一)调整火力发电结构。根据城市化发展需要,在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级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满足城市生产生活需要。按照每个设区市平均新增1至2个热电联产机组考虑,全省新建热电联产项目15个,总发电装机容量105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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