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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周政办[2010]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古代文献典籍遗存丰富。这些古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蕴含着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创造力,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古籍具有不可再生性。保护这些古籍对促进文化传承、联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祖国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多种原因,当前我市古籍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古籍底数不清,收藏条件较差,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部分古籍面临失传的危险。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结合国家实施的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和“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具体任务:一是对全市各级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民族宗教、教育、卫生、文物、新闻出版、档案馆等系统以及民间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古籍底数,编制出版《周口市古籍联合名录》。二是实现古籍分级保护,编制《周口市珍贵古籍名录》,完成我市推荐、申报国家、省珍贵古籍名录的相关工作。三是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一批“周口市古籍保护重点单位”,做好我市推荐、申报“全国古籍保护重点单位”的相关工作。四是建立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修复工作。五是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使我市的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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