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搬迁安置政策
搬迁安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公开公正、和谐拆迁的原则,从维护社会稳定、构造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做到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阳光操作、减少拆迁矛盾和纠纷。城中村改造房屋搬迁由开发区办事处具体负责。同时,鼓励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搬迁和土地管理。改造搬迁安置实行项目宗地核算办法,根据项目范围、被搬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容积率、折旧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确定。企业投资搬迁整理的土地出让后,除补偿其实际投入成本外,净收益部分政府和企业按六、四分成。
5、产权政策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回迁户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购买后确认产权。
6、优先入驻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入住安置社区的村民转为城市居民,享受城市低保、社保、医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在管委会引导下成立管理公司或物业公司,优先为入驻开发区的项目提供所需服务。社会保障部门每年为入住安置社区的居民安排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和免费技能培训名额,解决“40”“50”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问题。在确保先安置已搬迁村民的情况下,住房部分被搬迁或暂没有列入搬迁范围的村民,可申请按照上述补偿标准先行搬迁入住安置社区。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及资金筹措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加快项目审批。将所有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纳入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招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城中村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措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四)强化物业管理。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按照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