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发区管委会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发展。城中村改造是棚户区改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城中村),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城中村,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政府在土地和规划建设上给予支持。
二、用地、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
(一)安置社区用地
政府支持,市场运作,鼓励企业参与土地整理,因地制宜,安置用地政府划拨。
(二)安置社区规划
严格按照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选择6个安置社区,整体规划,分期实施,规划深度达到住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范要求。
(三)安置社区设计和建设
按照“先建后搬,边搬边建”的原则,选择条件成熟的棚户区(城中村)为建设试点,先行启动,逐步推进。
建筑设计坚持“符合规划,结合实际,因村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
(四)建设标准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回迁户的购买能力和意愿。结合回迁户住房实际情况和收入水平确定,以50-90平方米中小套型为主,根据实际适当建设90平方米以上套型住房。
三、补偿安置办法
(一)结构符合正常居住标准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