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周口经济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周政办[2010]140号)
周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周口经济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周开发〔2010〕5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周口经济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周口经济开发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工作,着力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特此批复。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周口经济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维护好群众利益和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强力推进城市建设,借鉴外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成功做法,结合实际,特制订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妥善解决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以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建设为目标,统筹考虑村民安置、城市景观和经济社会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等因素,稳步推进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工作。
(二)目标任务
实施“村庄社区化工程”,力争用3-5年时间,在开发区规划建设6个搬迁安置社区,逐步搬除现在部分村庄,建设新型城市社区,防止私搭乱建和二次搬迁造成的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浪费,实现村民向安置社区集中,集约利用土地,强力推进开发区城市化进程。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开发区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统一编制改造规划和计划,明确近期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