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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和治超工作的意见


  收费公路由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专用公路由公路所有人负责养护管理工作。

  三、各方联动,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领导,成立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实人员、明确责任,具体负责处理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日常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和技术措施,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要依法实行“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恢复和拆解)、“卸”(卸载超限超载货物)、“罚”(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记”(对违法驾驶人给予记分)、“拘”(拘留违法行为当事人)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工商、国土、交通、公路等部门和干线公路沿线乡镇,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确保干线公路优良、安全、整洁、畅通,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加大投入,确保干线公路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大干线公路养护和治超工作力度,确保公路路况良好,从2010年起,市政府财政在年度预算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县(市、区)政府财政在年度预算中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资金,用于干线公路的养护和治超工作。

  根据上级下达投资计划,凡需要县(市、区)政府配套的干线公路建设(危桥改造)资金,县(市、区)政府要迅速落实,足额配套。

  市、县公路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补助资金,努力增强干线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项目和资金支撑。

  市、县政府安排的养护和治超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市、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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