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和治超工作的意见
(周政[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公路交通运输网络进一步完善,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但是,随着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尤其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后,干线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加之大型超限超载车辆迅速增加,造成干线公路路况明显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
为积极应对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确保干线公路路况良好,切实提高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2006〕81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08〕56号)。为认真落实两个《意见》精神,结合周口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
干线公路是指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和省道,是全市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共基础设施。市、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干线公路建设(危桥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将干线公路建设(危桥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创造宽松外部环境,确保公路建设顺利实施。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干线公路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全市干线公路工程建设的实施并抓好监督,确保公路建设质量。
二、理顺体制,提高干线公路养护水平
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养护管理责任主体。
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事务进行统筹。
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工作。要增强责任意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全市干线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不断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县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坚持“科学养护、全面养护和及时养护”的方针,加强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切实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