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延期高耗能项目投产时间。对目前已建成试产和计划年内建成投产的高耗能项目实行延期生产,一律推迟到明年投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许昌供电公司。
4.提前安排高耗能企业检修和产量调控
(1)日产3000-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要按照轮休一个月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提前安排年度检修,减少生产时间,降低能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许昌供电公司。
(2)进入冬季供热期后,各热电联产企业发电机组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启动并网发电。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拉网式排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要在10月中旬全部淘汰更新;对重点用能单位设备、生产工艺及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超限额标准用能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超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许昌供电公司。
6.加强全社会节电调度。要尽快落实全社会节电限电措施。
(1)全市机关事业、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娱乐、金融、证券等单位空调温度冬季不得高于18℃;四楼以下电梯停开;广告用电(霓虹灯、灯箱、橱窗、电子显示屏等),除公益广告外一律关停;
(2)除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外,全市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时间和强度缩减50%;
(3)城市道路、景观照明用电缩减30%。全市道路照明实行零点压灯制度,双排灯压一排,亮一排;四排灯压三排,亮一排;景观照明除确保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亮化效果外,减少亮灯天数,全市亮化设施每晚亮灯3个小时(商业亮化设施除外)。
(4)在全社会倡导绿色出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每周停开一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许昌供电公司
7.加强监测分析。建立能源消耗情况分析例会制度,每月15日前后,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节能降耗指标运行分析会,对各地、各有关行业上月度能耗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对符合预警条件的地方,报经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向相关县(市、区)政府发出预警调控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市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实施节能降耗调控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节能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