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节能降耗调控调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延期高耗能项目投产时间。对目前已建成试产和计划年内建成投产的高耗能项目实行延期生产,一律推迟到明年投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许昌供电公司。

  4.提前安排高耗能企业检修和产量调控

  (1)日产3000-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要按照轮休一个月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提前安排年度检修,减少生产时间,降低能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许昌供电公司。

  (2)进入冬季供热期后,各热电联产企业发电机组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启动并网发电。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拉网式排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要在10月中旬全部淘汰更新;对重点用能单位设备、生产工艺及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超限额标准用能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超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许昌供电公司。

  6.加强全社会节电调度。要尽快落实全社会节电限电措施。

  (1)全市机关事业、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娱乐、金融、证券等单位空调温度冬季不得高于18℃;四楼以下电梯停开;广告用电(霓虹灯、灯箱、橱窗、电子显示屏等),除公益广告外一律关停;

  (2)除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外,全市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时间和强度缩减50%;

  (3)城市道路、景观照明用电缩减30%。全市道路照明实行零点压灯制度,双排灯压一排,亮一排;四排灯压三排,亮一排;景观照明除确保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亮化效果外,减少亮灯天数,全市亮化设施每晚亮灯3个小时(商业亮化设施除外)。

  (4)在全社会倡导绿色出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每周停开一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许昌供电公司

  7.加强监测分析。建立能源消耗情况分析例会制度,每月15日前后,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节能降耗指标运行分析会,对各地、各有关行业上月度能耗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对符合预警条件的地方,报经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向相关县(市、区)政府发出预警调控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市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实施节能降耗调控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节能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