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监管,做好争取国家、省财政支持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乡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村屯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及审批;
农委:负责挂钩试点拆旧地块土地整理复垦后实施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设施化大农业的项目安排、农村新能源建设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工作;
林业局:负责农民新居绿化工作;
民政局:负责合村并屯后的区划调整及扶贫工作;
环保局:负责农民新居的环境审查及污水处理工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挂钩试点中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
交通局:负责农民新居内外的道路建设工程;
卫生局:负责农民新居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水务局:负责农民新居的自来水工程;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负责农民新居文化广场、体育设施、广播、电视及网络建设工程;
教育局:负责农民新居的学校及幼儿园建设工程;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挂钩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项目区的具体实施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项目区的具体拆旧及农民新居还建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
七、相关要求
(一)农村建设用地挂钩复垦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域为考核单位,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动态监管,每季度向上级国土部门报告一次项目实施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在《辽阳日报》上刊登挂钩复垦情况通报,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项目区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将挂钩试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此项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和分组考核制,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项目区进展情况实施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督办调度、情况报告制度,对项目区建设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对项目区建设完成较好的,优先下达周转指标和年度土地计划指标。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惠农惠民相关政策,宣传节约集约用地,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各项政策及措施,形成全社会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大力宣传挂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及做法,帮助农民克服住房问题上的思维定势和传统观念,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挂钩试点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