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周转指标,在满足项目区内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留足发展非农业产业用地后,剩余部分可在县域内乡镇间进行有偿置换。置换标准最低不能少于整治区域内农民生活安置、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或者每亩地不低于10万元。
年度挂钩实施规划经整体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开展变更调查,依规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应以省整体审批的年度挂钩实施规划为依据。
按照上级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完成拆旧地块的土地整理复垦,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合格后归还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六、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挂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组长由市长唐志国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韩春军、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齐鲁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巴在仁、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米志瀛、市审计局局长栗荣庆、市财政局局长胡忠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兴仁轩、市农委主任鞠有利、市林业局局长胡忠飞、市民政局局长蔡鸿源、市环保局局长石贵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谷连久、市交通局局长高彪、市卫生局局长隋锡君、市水务局局长蒋振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局长张春阳、市教育局局长张春雷、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行长高兵、辽阳县县长詹恒秋、灯塔市市长隋显利、弓长岭区区长吴雪冰、宏伟区区长赵强、太子河区区长于天忱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巴在仁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拟定、制度保障、措施落实、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挂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密切配合。
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专项规划的编制、挂钩指标的申请、项目区的送审报批、新村址供地和旧村及其他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制定建新地块土地的配置方案、集体土地征收组卷报批等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挂钩试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建新地块的组织协调;
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和资金审计、监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