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编制实施规划。在完成拆旧地块摸底调查和建新地块选择落实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建立农村土地挂钩复垦试点项目备选库和分年度备选库。项目区拆旧地块的设置不准突破乡镇辖区范围,建新地块全部占用耕地的不准超过35公顷。项目区实施规划应建立档案,保证资料完备。
挂钩复垦项目不得与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省耕地开垦费投资补充耕地项目等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重复。
(二)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议评价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和挂钩规划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按照规模控制、有序使用的要求,根据省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年度挂钩指标,在县(市)区行政辖区内设置挂钩项目区,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规划实施期限为1年。
项目区设置按照加快整合城边村、实施新城镇、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建设中心村、发展大社区的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区位置,可采取以下模式:一是迁村入城,变农民为城市居民,建设高标准农民住宅小区;二是迁村入镇包括入园区,根据新市镇的规划,集中为农民建设住宅小区;三是村企合一,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新型农民社区,腾出的土地可用于企业的发展;四是迁村并点,将远离城镇的多个村庄进行整合,变为一个中心社区实施规划建设。
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挂钩指标的30%要重点保障项目区内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和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地区在还建选址上应优先考虑非耕地,充分利用坡地和未利用地;65%用于城镇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经营性用地,最大程度提高挂钩土地的收益率;5%用于增加耕地面积,净增加耕地面积可用于“占补平衡”。
各县(市)区自行安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三)年度挂钩规划整体审批实施。
农村建设用地挂钩复垦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重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的县(市)区政府将所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项目区实施规划等材料,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经相关部门初审、踏勘、审查、论证,通过的项目纳入挂钩试点项目区备选库,以备整体审批。
项目区实施规划经整体审批后,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可以使用集体土地的建新地块,在对被占用土地的农民依法给予补偿安置的前提下,由县(市)区政府根据整体审批文件依照相关规定供地。需征收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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