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挂钩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的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是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集中,促进城乡节约集约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促进集中集聚发展的具体措施;是缓解当前及今后新城、新市镇,特别是县域经济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是落实“保增长、保红线”扩大内需促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推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8]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二、工作原则
挂钩试点工作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按照“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风险可控、到期归还”要求,严格管理。挂钩试点实行边占边补,挂钩周转指标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