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突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引导企业在研究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鼓励企业通过购买、联合重组、特许经营、补偿贸易、许可、专利联盟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引导和支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打造出具有我市特色的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
2.提高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才和基础设施优势。建立健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科研开发、技术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鼓励和引导在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漯河企业构建产、学、研知识产权创造联合体,以市场为导向开发一批关键性、前沿性的新技术、新成果,形成一批原创性知识产权。
3.支持群众性的发明创造、艺术创作活动。开展“杰出发明家”和“民间艺术家”评选活动,激发社会公众的创造积极性,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和艺术创造。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能,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以及知识产权、工商、质检、文化等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各相关部门的协同作用,逐步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2.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工作较多的县(区)可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或在当地的科技局内部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
3.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将专利、商标申请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中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极引导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对涉及重点企业、行业的重大知识产权争端和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法律援助,避免或减轻损失。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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