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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粮油作物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从事粮油生产行政管理、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5年以上,今年在基层调研、从事推广工作3个月以上。
  3、应对极端天气提出的工作措施、技术路线符合实际,对保持粮食稳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4、积极参与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在推广优良品种和适用技术、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方面贡献突出。
  5、从事粮食作物育种研究,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产量和品质明显提高;从事粮食生产栽培及配套技术研究,研究出的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等配套技术推广面积大。
  其中,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兵要长期深入田间农户,指导农民生产,成效非常显著,事迹特别感人,群众认知度较高。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可以与往年重复,标兵不重复。
  (三)粮食生产大户
  1、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在当地粮食生产中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科技示范户可优先考虑。
  2、从事粮食规模种植连续3年以上,且直接组织种植面积和产量达到一定规模(一般水稻种植面积大于500亩),单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双季稻比重达50%以上。
  3、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70%以上。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栽培管理水平高,产品品质优良,市场认可度高。
  5、粮食订单面积大,向国家或市场出售粮食多。
  其中,粮食生产大户标兵今年的生产规模、科技水平、对国家的贡献以及示范带动作用等要更加突出。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大户可以与往年重复,标兵不重复。
  (四)粮食高产创建组织奖
  1、积极组织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制定并落实《粮食高产创建方案》。
  2、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并按规定要求使用和管理。
  3、按《方案》组织开展高产创建宣传、技术培训,并推进整建制试点。
  4、“五统一”要求落实较好,百亩技术展示区完整、规范,万亩示范片均衡增产。
  5、全面完成本市(县)粮食高产创建任务,规模、单产、订单等各项创建指标达到《方案》要求。
  6、示范效果好,带动能力较强,本市(县)粮食面积保持稳定,单产、总产增长幅度位于各市(县)前列。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推荐上报。各设区市农业局根据我厅分配名额,负责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先进县、粮食生产先进个人、粮食生产大户的评选,并向我厅等额申报;同时可推荐先进县标兵、先进个人标兵、生产大户标兵各1个,推荐高产创建组织奖(县级)1-3个。申报要求以正式文件并附申报表(附表2-5)及标兵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4份,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粮油作物局,逾期视为放弃。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02号,邮编:330046。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nytlyj@jiangxi.gov.cn,联系电话:0791-6239385。
  (二)组织评审。我厅根据各设区市农业局申报材料组织审核评定,确定最终名单,提出表彰建议,并从中择优推荐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上报农业部。《农业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请到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moa.gov.cn)查阅,不另行转发。
  (三)网上公示。12月上旬,我厅完成对各设区市上报材料的审核及评选工作,并将表彰结果在江西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附表1:
  2010年粮食生产表彰名额分配表

 

粮食生产先进县

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

粮食生产大户

 南昌

   2

   4

   12

 九江

   2

   4

   3

景德镇

   1

   2

   1

 萍乡

   1

   2

   1

 新余

   1

   2

   1

 鹰潭

   1

   2

   2

 赣州

   3

6(含农机系统1名)

   1

 宜春

   3

   6

   4

 上饶

   4

   8

   15

 吉安

   4

8(含农机系统1名)

   4

 抚州

   3

6(含农机系统1名)

   6

 厅直

 

   6

 

 合计

  25

   56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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