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投资〔2010〕1513号)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陕安监管函[2010]266号)收悉。为了加强我省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提高监测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项目,现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省安全监管局和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6市及蓝田等26个县、区安全监管局配备尾矿库安全监督检测设备各1套,其中周至等19个尾矿库安全监管任务重的县级安全监管局再配备监管执法车1辆,共19辆(详见附表1)。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26.2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45.2万元,车辆购置费266万元,其它费用1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自筹。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做好检查监测设备和专用监察车的招标采购工作,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1、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及装备清单表;
  2、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及装备清单表

  单位:台、套,万元
项目涉及范围装备名称数量单价配备标准备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