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1、开展技术攻关。组织联盟成员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联盟专业领域的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并推广应用。
2、完善产业链条。协调联盟成员形成对产业发展的共识,组织和监督联盟成员开展协作,推动产业资源有效整合,形成联盟成员之间有效的合作及产品配套体系,延伸、完善产业链,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3、搭建公共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加强联盟成员之间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合作,推动高素质人才培养,促进产业、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4、协助政府管理。协助政府部门对产业发展实行监督和管理;发挥行业渠道优势,向政府反映联盟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协助联盟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5、开展对外合作。建立、协调、发展与国内外相关企事业、标准组织、标准管理机构等的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开展有益于联盟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支持有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参与或牵头组建全国性产业联盟。
五、组建产业联盟的基本条件
(一)要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高校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二)要有明确的联盟章程。要有由联盟牵头单位发起,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的联盟章程,章程中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等。
(三)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要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以及有关日常事务处理主体。
(四)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促进联盟成员间优先、优惠共享研发成果,推动联盟成员通过协议明确共同研发项目成果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联盟外扩散。
六、大力推进产业联盟建设和发展
(一)加强对产业联盟建设的业务指导。省发展改革委是我省高技术产业联盟建设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全省产业联盟的组建和运行工作,制定促进产业联盟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产业联盟发展。各市(区)、各行业、各基地要把产业联盟建设作为统筹科技资源,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本区域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和本行业规划,依据产业联盟组建的基本条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组建联盟申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从发展战略、技术水平、产业规模、集聚程度、发展环境及地方政府扶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批复认定产业联盟。
(二)加大对产业联盟建设的资金支持。为促进各产业联盟建设,推动我省高技术产业集约化和集群化发展,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联盟策划的重点创新能力和产业化项目建设,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联盟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积极推荐联盟企业申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支持有条件的联盟成员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