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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蚌政〔201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6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齐心协力,积极进取,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法规,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形成了各民族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局面,在维护全市和谐稳定大局中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9个单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陈桂阳等30名同志“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民族工作者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以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己任,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蚌埠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谱写蚌埠各族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二○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19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体育局

  市交通运输局

  九三学社蚌埠市委

  蚌埠供电公司

  市烟草专卖局

  蚌山区黄庄街道办事处

  蚌山区燕山乡人民政府

  淮上区民宗局

  五河县临北回族乡人民政府

  五河县小溪镇上营回族村村委会

  固镇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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