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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可根据试点区域农村家庭的需求,结合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在以上试点产品的基础上,开发和推广贴近农民需求、核保理赔简便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

  四、试点保险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批准,结合外地试点经验和我市实际,确定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承担试点工作任务。开展试点的具体县、区及乡、镇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县、区支公司与所在地政府确定。

  鼓励其他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向安徽保监局申报,共同参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五、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

  由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指导试点,推动相关工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县、区支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汇报,征得支持,在试点乡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0年11月-12月)

  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及所辖县、区支公司,认真总结第一阶段试点经验,制定全面推进措施,将试点工作向纵深方向推进,同时做好风险管理和保全、理赔等服务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12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工作经验,市保险行业协会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研究进一步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建立蚌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与问题,联席会议成员为市金融办、蚌埠市保险行业协会及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市金融办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及所辖县、区支公司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宣传部门和媒体的支持,做好试点宣传工作。要把握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通过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方式,宣传小额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突出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不得宣传产品的收益率,不得与银行、证券金融产品比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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