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蚌政办〔2010〕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县区先后遭受风雹、局部内涝等自然灾害,给部分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困难。为切实帮助受灾群众安全过冬,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党政军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全市困难群众捐款捐物,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5日),印发活动通知,开展宣传动员。
(二)组织募集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接收捐赠款物,公布捐赠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运送发放阶段(10月31日至11月15日),各受援县、区和乡镇将捐助衣被和捐赠款直接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组织形式
(一)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捐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助款物的收集、整理、发放及公示工作。三县按管辖区域开展募集工作,在本区域内安排使用捐赠资金;各区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所属单位募集工作;市直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蚌部队、驻蚌机构等单位捐赠款物,直接送到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东海大道3888号,联系电话:3715016)。自行解决群众过冬衣被确有困难的县、区,要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由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给予调剂解决。
(二)各级宣传部门负责社会捐助活动的宣传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有关政策,宣传党政军机关和党员干部、人民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的感人事迹,营造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捐助活动,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
四、活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