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经总召集人同意,研究重大事项和相应措施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遇特殊事项时,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会议。
(三)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总召集人审核同意后印发,并上报市政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总召集人决定是否召开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五)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六)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总召集人、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联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等工作;组织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各项具体工作;结合蚌埠市实际,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推动本单位(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负责对金融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协调,促进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切实加快全市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责任,推进全市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收集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帮助各部门更好的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督促企业(单位)和个人更好地守信,倡导和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文化。
(三)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搭建信用体系建设平台,通过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共同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惩戒失信行为,促进全社会形成依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