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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九、落实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电价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电监会等部门出台的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精神。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铁合金、氯碱、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低于大工业电价10%以上的,暂时调整到比大工业电价低10%的水平。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包括多晶硅)实行电价优惠,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

  十、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执法力度。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排查工作,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超限额标准用能、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建设项目等问题,对违法违规用能的单位和企业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整改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开展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大力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十一、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推进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农村、学校、军营、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专项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各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宣传我市节能减排的好做法和新经验,树立先进标杆,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十二、加强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和重大问题研究。按季度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报市政府,预警调控方案要在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前提下,按照可调控企业(车间)总能耗占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不低于15%的要求,按序排出一批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企业(车间)名单。三季度,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做好当前工作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十二五”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早作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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