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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六、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大市级节能减排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突出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能形成直接节能效果的重点工程,形成20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全面推进列入2010年计划的21项减排工程,力争减排化学需氧量5054吨、二氧化硫11455吨。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在确保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快在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形成减排能力。

  七、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突出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公告考核结果,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效率。对所有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节能目标完成进度、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措施落实、单位产品能耗、能源统计基础工作等情况。7月10日前,市经信委负责对列入全国千家、全省百家考核企业及市直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专项检查,各县区负责本地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本地区完成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

  八、大力推广节能技术与产品。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推动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发布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目录。实施创建节能示范工程,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变压器、锅炉等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空调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继续推进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高效照明推广工程,2010年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8万只以上。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严格执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积极推进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应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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