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批准南昌县塔城乡等20个乡镇为2010年度省级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示范点的通知
(赣农字[2010]81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2009年以来,全省大部分地市认真组织和指导有关乡镇开展了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对照《关于继续做好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10〕8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批准南昌县塔城乡等20个乡镇为2010年度全省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示范点。现将示范点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规范示范点名称。示范点集中提供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的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区、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中心”,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统一格式重新制作牌匾。
二、要规范服务内容。规范化服务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三项内容,各示范点要将这三方面的职责内容印制出来,悬挂在服务中心的显要位置,方便农民办事。
三、要规范档案管理。各示范点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档案管理,添置和更新必要的设备,真正做到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科学分类。
四、要规范资金使用。我厅将给予每个示范点1万元的补助。各示范点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将补助经费用于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工作,优先购置储藏柜、电脑等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我厅将适时对规范化建设及以上四方面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不按《关于开展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本文件实施的,立即取消其示范点资格。
附件:2010年度江西省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示范点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2010年度江西省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示范点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南昌市南昌县塔城乡
2、九江市湖口县武山镇
3、九江市瑞昌市桂林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