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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0〕155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56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农村沼气计划包括农村户用沼气、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以及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3类项目,总投资1522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215万元,地方配套764万元(省级382万元,市级382万元;省级配套投资计划另文下达),自筹7245万元。计划在武功、礼泉等47个县(区、市)建设户用沼气12700户,在阎良、临潼等53个县(区、市)建设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552个,在韩城、华阴等22个县(区、市)建设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314个(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请依据本通知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局、市发改委于10月15日前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所有项目在实施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中央投资和地方资金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各市要要加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对于户用沼气、乡村服务网点以及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配套资金。
  四、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要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每月10日前将上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附件:1、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2010年第二批农村户用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3、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4、2010年第二批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序号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与内容建设期限计划下达资金备注
总投资中央投资地方配套自筹
 合计   1522472157647245 
1西安新建乡村服务网点56个2010-201139225228112 
2宝鸡新建乡村服务网点63个2010-2011441283.531.5126 
3咸阳新建户用沼气4050口,乡村服务网点54个2010-20111998850.5891058.5 
4铜川新建乡村服务网点41个2010-2011287184.520.582 
5渭南新建户用沼气1500口,乡村服务网点47个,小型沼气58个2010-20112089958.5103.51027 
6延安新建户用沼气1800口,乡村服务网点78个,小型沼气93个2010-2011312614581541514 
7榆林新建户用沼气1700口,乡村服务网点55个,小型沼气86个2010-201127851276.5131.51377 
8汉中新建户用沼气1300口,乡村服务网点56个2010-201191244748417 
9安康新建户用沼气1150口,乡村服务网点51个,小型沼气35个2010-2011151771774.5725.5 
10商洛新建户用沼气600口,乡村服务网点36个,小型沼气42个2010-2011133263066636 
11杨凌新建户用沼气600口,乡村服务网点15个2010-2011345157.517.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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