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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质监系统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质监系统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赣质监计发[2010]31号)


各设区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质监系统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监管制度,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魏传忠副局长在全国质检系统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动员和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情况通报〔2010〕48号)和《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0〕306号)的精神要求,结合全省质监系统实际,省局制订了《江西省质监系统收费公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江西省质监系统收费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
  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质监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都应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包括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二、公示方式
  省局通过省局网站、报检大厅触摸屏、公告栏、公示牌和办证大厅窗口、板报、宣传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收费对象了解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及标准,保护收费对象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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