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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0年度对中央及外地来京建筑企业资质监督市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0年度对中央及外地来京建筑企业资质监督市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引导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培养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200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1]623号)和《关于施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825号)等规定,在总结历年进京施工企业年度考核和信誉评价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建管中心继续对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质监督市场评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法:
  2010年度市场评价规则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结合当前管理工作实践设定评价指标,评价体系包括:管理工作(企业基础管理值)、获奖情况(企业管理附加值)、一票否决三部分。
  (一)管理工作(企业基础管理值)
  评价内容包括:本年度生产经营业绩、企业基础管理情况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合同管理与履约行为、组织化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用工保障体系建设、运行及维稳工作开展情况、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工作情况、动态监管情况。
  1、本年度生产经营业绩: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备案合同额,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备案人数赋予不同的经营规模系数。
  2、企业基础管理情况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考评方式为: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对于有省驻京建管处的企业,建管中心将按照一定比例抽出企业进行核查;对于无省办企业采取普查的方式进行核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础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劳务用工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情况、应急管理体系等内容(检查内容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记录表》、《劳务分包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记录表》)。未抽查到的有省驻京建管处的企业,由各省驻京建管处按照统一的标准对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3、合同管理与履约行为:
  主要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实名制备案情况、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合同履约信息报送情况以及不良履约行为记录等内容。
  4、组织化管理情况:
  评价内容包括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达标情况、自有人员变动情况以及施工队长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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