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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卫生(爱卫)部门负责复查迎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传染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监督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加强餐饮服务行业卫生监督管理;做好除“四害”、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无偿献血、打击非法行医。

  (五)环保部门负责《标准》中“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的落实,重点是大气质量、饮用水的水质、区域环境噪声、生活污水和各类化学及危险物品(废弃物)处理、控制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等各项环保指标的落实。

  (六)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及学校卫生工作,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抓好交通秩序整治,禁止各类车辆乱停乱靠,取缔无证营运,确保城市交通规范有序,保持公交车辆、客运中巴、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清洁卫生,形象良好。

  (八)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督促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健全卫生制度,加强卫生管理。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工作。

  (十)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定点屠宰厂(点)管理规范,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按照饮食行业的有关规定,负责饮食服务行业的管理,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十一)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环境整治等爱国卫生活动;宣传健康知识,增强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培养文明卫生行为。

  (十二)其它相关部门履行好自身职责。

  三、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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