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樊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襄樊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0年湖北省卫生城市(区)复查方案》(鄂爱卫办[2010]28号)以及《湖北省卫生城市标准》(鄂爱卫会[2010]11号,以下简称标准)的有关规定,为了以优异成绩迎接复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便民利民、促进发展为目标,以整治脏、乱、差,加强城市管理为重点,以“三城联创”为抓手,全面做好省级卫生城市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持湖北省卫生城市称号,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把襄樊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复查迎检工作负总责,具体包括爱国卫生组织建设,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辖区单位、居民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除脏乱差,消灭卫生死角;开展健康教育和除“四害”活动;重点加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小型饮食店、小型旅馆、小型美容美发店、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日常卫生管理,全面提高卫生水平。
(二)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改造和维修;负责街面巷道亮化;负责建筑工地各类卫生管理;负责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
(三)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指标的落实,主要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整治出店占道经营,游散摊点;整治“六小”门店店外环境卫生,治理白色污染,清理牛皮癣,规范管理夜市大排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负责落实有关绿化指标,绿化美化街景。负责静态交通秩序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