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内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企业,印刷复制企业,版权机构(简称“新闻出版单位”),可参加山东新闻出版优秀集体奖评选。
(三)在省内新闻出版单位从事编辑、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以及在有关单位从事新闻出版科研、版权保护和人才培养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正式员工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员工,可参加山东新闻出版优秀人物奖评选。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山东省新闻出版奖各具体奖项评选细则。
三、评选办法
(一)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铁路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新闻出版办公室和省直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各奖项的具体申报条件、评选标准和推荐名额分配数量组织新闻出版单位自荐、申报,并对所辖范围内申报的作品、集体、个人进行资格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填写《山东省新闻出版奖申报表》,报省新闻出版局。
(二)成立山东省新闻出版奖评审委员会和各奖项的初评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及各奖项初评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由相关专业学术造诣深、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公正的专家、学者和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具体人选由省新闻出版局提名,经省新闻出版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由评审委员会和各初评委员会提出相应奖项的具体评选标准、初评办法,报省新闻出版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各奖项初评委员会负责对各申报单位申报的评奖项目进行登记、汇总、整理、审核后,按评奖办法组织初评。初评结束后,各初评委员会将初评名单(包括差额名单)和表决结果、评语等相关资料整理、汇总,统一报省新闻出版奖评审委员会。
(五)省新闻出版奖评审委员会在初评基础上组织定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各专业初评委员会的初评汇报,对初评意见和各奖项的建议名单进行逐项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得票多少,评出获奖名单。
(六)经评审委员会评出的获奖名单,在省新闻出版局网站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结束后,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标准科学、程序规范、信息公开,努力提高其科学性、权威性,使评选活动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有利于繁荣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发展新闻出版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