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大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模式推广应用力度,最近商务部发出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以带动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为组织实施好我省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发展意义

  电子商务是基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现代流通方式,是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不仅有利于提高商品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扩大消费规模,而且有利于商业组织模式创新,提高流通业现代化水平,是推进流通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推广进程。

  二、积极组织开展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省商务厅在各市申报基础上,择优向商务部推荐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三、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抓紧落实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有序推进。请各市严格按照《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示范企业申报表、示范企业申报书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电子商务工作联系表(参考《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附件6)一式9份,装订整齐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至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逾期不报视同放弃;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向上推荐。

  有关表格可登录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商贸服务管理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有关附件可登陆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网站下载。

  联系人:周颖  电话 0531-8901381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