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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出版社转企改制与引资合作意见的通知


  2. 符合“老人”条件的职工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备案。

  3. 核定并发放经济补偿金。按照有关政策核定有关人员的经济补偿标准,报海南出版社转企改制与引资合作领导小组同意,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发放。

  (三)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跨省区战略重组。

  1.由海南出版社的出资人或其授权人(以下简称海南方出资人)与战略投资者,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出资及公司设立相关事宜,签署《协议书》。海南方出资人以经评估后的海南出版社的净资产值作为出资依据,具体数额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战略投资者以现金出资,具体数额为海南出版社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及其溢价之和。海南出版社和战略投资者双方出资各占公司注册资金总额的50%。公司如需要折股,折股比例仍按“双方对等”原则协商确定。出资双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2.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定的职权。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海南出版社4名,战略投资者4名,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聘请业内专家担任。

  3. 公司为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有限公司。根据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省财政厅或其授权人履行公司海南出版社方出资人的职责。

  4. 转企后,原海南出版社行业许可的相关资质由新设立的公司继承。应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5.公司在海南登记注册,在海南纳税。转企后,须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6. 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运作模式由董事会根据现代出版企业发展要求确定。

  四、配套政策

  海南出版社的转企改制与引资合作,按照国办发〔2008〕114号和琼府〔2007〕25号等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时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实行“一事一议”的精神,进一步明确以下政策:

  (一)关于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衔接。

  1. 海南出版社转企改制的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转企中“老人”、“中人”、“新人”界定的年龄、工龄,以及办理提前退休等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均以该基准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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