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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二)利用新闻媒体,深化宣传效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体,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采取发表专题文章、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开辟专刊专栏、公益广告、征文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宣传效率,扩大宣传效果,形成“诚信兴商宣传月”全面、立体的宣传声势。
  (三)在全区商务领域全面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商会、行业协会、“商业街管委会”、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等各类社会主体,根据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街、市场标准,组织动员广大企业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注重把“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与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宣传“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和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为了切实做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诚信工作的抓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工作机制,创新思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力求把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成效。
  (二)注重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的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
  (三)统一使用活动标识。根据商务部等十五个部门的联合通知精神,凡是在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均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活动标识、宣传海报、宣传展板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xdofcom.gov.cn/)。
  (四)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在2010年10月14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和《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黄吉华 电话:0951-5051804 传真:5052549 ,邮箱:hjh0412@126.com

  附件1:2010年宁夏“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附件2: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略)
  附件3: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海报(略)

  2010年9月1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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