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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十五个部委《关于继续开展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发[2010]265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和公民诚信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决定,2010年9月1日-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诚信兴商,和谐发展
  二、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信用基本知识;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五)2009年以来我区商务、价格、工信、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监、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有益经验;
  (六)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七)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八)2009年以来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卫生厅、银川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食药监局、外汇管理局、中国贸促会宁夏分会、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宁夏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并在各自行业系统部署和开展相关活动。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活动协调。
  四、活动形式
  (一)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活动,要努力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的品牌效应。一是在地域上,要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进商场、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乡镇的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在形式上,可采取举办专题论坛、研讨会、现场咨询、知识竞赛、展览、发送宣传短信等活动;三是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场、社区、道路周边等流动人员多的地方或人口聚居地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和悬挂标语;四是组织、协调有关行业协会,围绕行业信用建设举办论坛、展览等活动,宣传行业信用建设成果,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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