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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风暴潮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受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下同)影响,预计未来我省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Ⅰ级警报(红色),并启动风暴潮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2.风暴潮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我省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不含)-80厘米的高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Ⅱ级警报(橙色),并启动风暴潮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3.风暴潮灾害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我省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30厘米的高潮位时;或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我省沿岸受影响区域内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30厘米的高潮位,同时风暴潮增水达到120厘米以上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Ⅲ级警报(黄色),并启动风暴潮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4.风暴潮灾害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我省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30厘米的高潮位,同时风暴潮增水达到70厘米以上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并启动风暴潮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我省沿海地区,或在离岸100公里以内(指热带气旋中心位置)转向(或滞留),即使受影响海区岸段潮位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也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并启动风暴潮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二)海浪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海浪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代表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1.海浪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我省近海受影响海域将出现达到或超过6.0 米有效波高时,或者南海及北部湾其它海域将达到或超过14.0米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Ⅰ级警报(红色),并启动海浪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2.海浪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受热带气旋或冷空气影响,预计未来我省近海受影响海域将出现4.5米-6.0米(不含)有效波高时,或者南海及北部湾其它海域将出现9.0米-14.0米(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Ⅱ级警报(橙色),并启动海浪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3.海浪灾害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受热带气旋或冷空气影响,预计未来我省近海受影响海域将出现3.5米-4.5米(不含)有效波高时,或者南海及北部湾其它海域将出现6.0米-9.0米(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Ⅲ级警报(黄色),并启动海浪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4.海浪灾害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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