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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负责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负责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

  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应急办: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适时启动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省三防办:参与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应急预警会商,根据防风工作需要,适时启动《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开展有关防灾减灾工作。

  省海洋渔业厅:主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省气象局:提供风暴潮、海浪和海啸预报、预警相关的气象信息。

  省民政厅: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掌握事发地灾民安置的动态,及时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事发地各级政府开展救灾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发布海洋灾害发生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指导实施灾后卫生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

  省海上搜救中心:接收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船舶转发风暴潮、海浪和海啸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海上船舶和人员遇险的应急工作。

  (二)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海洋渔业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海洋渔业厅预报减灾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省海洋渔业厅办公室、发展计划处、环境保护处、渔政渔监处、养殖处、捕捞处的负责人,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省海洋预报台)、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海监海南省总队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职责:负责本省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负责建立海洋灾害观测预警报体系;负责组织、协调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组织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预报会商;组织省海洋预报台发布本省海洋灾害预警报,并开展相关决策服务和业务咨询;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灾害信息和传达领导小组的决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协调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情)调查和灾后评估;负责与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联系应急专家组等。

  (三)应急专家组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专家组由有关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及其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成员包括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首席预报员,省海洋预报台台长、首席预报员、高级工程师,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等。

  应急专家组负责对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建议和业务指导。

  (四)省海洋预报台职责

  省海洋预报台负责发布我省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的预警预报。

  三、 应急响应标准

  (一)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表示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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