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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0〕71号)


各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海南省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强化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我省海洋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提高沿海市县对海洋灾害预警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能力。

  2.平战结合,规范运转。坚持日常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将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规范各项应急响应流程,切实将应急职责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3.加强观测,及时预警。运用高新技术,改进海洋灾害观测、预警报的技术手段,对海洋灾害实施高密度的观测,及时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出预测预警,为海洋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省管辖海域的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应急观测、预警、预报、灾后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成立海南省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海洋渔业厅)和应急专家组。

  (一)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组 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海洋渔业厅厅长。

  成 员:省应急办、省三防办、省海洋渔业厅、省气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和省海上搜救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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