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10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晓东(常务副省长)
辛维光(副省长)
副组长:吴 跃(省政府副秘书长)
唐德智(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远坤(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班程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韩先平(省监察厅厅长)
李 岷(省财政厅厅长)
朱立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郭 猛(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李光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程孟仁(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刘福成(省农委主任)
黎 平(省水利厅厅长)
申晓庆(省商务厅厅长)
徐 圻(省文化厅厅长)
王建富(省卫生厅厅长)
张如飞(省审计厅厅长)
金小麒(省林业厅厅长)
卢守祥(省国资委主任)
陶谋立(省统计局局长)
傅迎春(省旅游局局长)
付 京(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王应政(省移民局局长)
王 平(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行长)
王岩岫(贵州银监局局长)
梁盛红(贵州证监局局长)
李翰辉(贵州保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从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由刘远坤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先耕(省财政厅副厅长)、王赤兵(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恒(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指挥和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