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商品有机肥生产和施用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30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低碳农业发展,实现农业节能减排,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产品品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商品有机肥生产和施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为主线,以加快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农民施用、促进企业发展”的思路和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要求,通过合理布局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实现就地消化吸纳畜禽排泄物,推动农业产业广泛应用商品有机肥,提升我市耕地质量和农产品品质,使商品有机肥的生产和施用成为“十二五”期间农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的着力点以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增长点。
二、主要目标
2011年全市示范推广杭产商品有机肥4万吨以上,到2015年达到8万吨以上,力争10万吨。2011年杭产商品有机肥生产量达到8万吨以上,到2015年达到15万吨。到2015年,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处理畜禽排泄物能力占排泄总量的50%以上,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5-10%。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商品有机肥的施用。根据政府引导、用户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示范带动、项目推动、政策促动的方法,大力推进商品有机肥在农业上的应用。要加大宣传和技术培训力度,组织和发动广大农户、农业企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普遍施用商品有机肥,特别是在标准农田地力提升、中低产田改造、垦造耕地、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区、蔬菜功能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等农地和项目区,要高度重视推广施用商品有机肥。
(二)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发展。加强对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政策扶持和引导,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重点畜牧产区配套建设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加快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引进和应用生产新设备和新工艺,加快应用生物发酵新技术,积极开展畜禽粪便有毒有害物质清除技术攻关;加快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室和质量跟踪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努力降低商品有机肥生产成本,提升质量,扩大规模,注重营销,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商品有机肥品牌大企业;要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与畜禽养殖场、有机肥销售单位、使用大户的合作,建立就地灭菌发酵的新模式和产销、直销对接的新机制,顺利推进畜禽排泄物肥料化利用工作,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