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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

  2.全面推进统一服务。在机耕、育秧、插种、植保、收割、烘干等粮食生产主要环节,大力推行全程统一服务。“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00万元资金对市级功能区实行补助,其中粮食生产实行全程统一服务的市级功能区,按全程服务面积每亩补助80元;实行水稻机插和统防统治单项服务的市级功能区,按服务面积每亩补助20元。
  3.大力实施农作制度创新。在功能区内积极开展农作制度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挖掘土壤、气候和生物潜能,根据各种资源、农作物和动物生长的时间节律,利用时间组合和季节更迭,对土地、物种、时空进行科学配置,推广粮经结合、种养结合、粮饲牧结合、农业废弃物循环资源化利用、间作套种、水旱轮作、立体种养等农作方式,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因地制宜推广创新农作制度模式。“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功能区农作制度创新,对功能区内集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年亩产值5000元以上的新发展的创新农作制度模式,每个创新模式奖励3-5万元。
  4.加快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以粮油生产机械为补贴重点,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凡购买中央、省、市补助目录内的水稻插秧机、育秧流水线、粮食烘干机、油菜收获机械,在中央和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按补贴目录中的定额给予追加补贴;购买水稻机插秧盘,在中央和省补贴基础上,市、区(县、市)两级按追加定额各补助50%。
  5.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竞赛活动。以粮食高产、全年高效为目标,每年评选一批功能区建设优胜单位和粮食高产状元田;积极组织领导示范方和试验田评比活动。对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在功能区内落实的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粮食高产示范方,乡(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在功能区内落实的2亩以上的粮食高产试验田,每年进行产量验收和评比。“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竞赛和评比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同时,为推进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十二五”期间每年将新认定市级功能区1万亩左右。对完成全年粮食生产和功能区建设目标任务的区、县(市),可择优推荐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建设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申请市级认定,经认定后享受市级功能区有关扶持政策。
  (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1.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拓宽思路,充分挖掘潜力,努力制止耕地抛荒,积极发展桑、果园套种,因地制宜发展旱杂粮生产,千方百计提高土地利用率,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2.着力提高粮食单产。以水稻单产水平的提升为主攻方向,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平台,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加强优质高产新品种的选育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完善基层责任农技员制度,扎实开展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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