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推进统一服务。在机耕、育秧、插种、植保、收割、烘干等粮食生产主要环节,大力推行全程统一服务。“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00万元资金对市级功能区实行补助,其中粮食生产实行全程统一服务的市级功能区,按全程服务面积每亩补助80元;实行水稻机插和统防统治单项服务的市级功能区,按服务面积每亩补助20元。
3.大力实施农作制度创新。在功能区内积极开展农作制度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挖掘土壤、气候和生物潜能,根据各种资源、农作物和动物生长的时间节律,利用时间组合和季节更迭,对土地、物种、时空进行科学配置,推广粮经结合、种养结合、粮饲牧结合、农业废弃物循环资源化利用、间作套种、水旱轮作、立体种养等农作方式,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因地制宜推广创新农作制度模式。“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功能区农作制度创新,对功能区内集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年亩产值5000元以上的新发展的创新农作制度模式,每个创新模式奖励3-5万元。
4.加快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以粮油生产机械为补贴重点,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凡购买中央、省、市补助目录内的水稻插秧机、育秧流水线、粮食烘干机、油菜收获机械,在中央和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按补贴目录中的定额给予追加补贴;购买水稻机插秧盘,在中央和省补贴基础上,市、区(县、市)两级按追加定额各补助50%。
5.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竞赛活动。以粮食高产、全年高效为目标,每年评选一批功能区建设优胜单位和粮食高产状元田;积极组织领导示范方和试验田评比活动。对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在功能区内落实的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粮食高产示范方,乡(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在功能区内落实的2亩以上的粮食高产试验田,每年进行产量验收和评比。“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竞赛和评比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同时,为推进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十二五”期间每年将新认定市级功能区1万亩左右。对完成全年粮食生产和功能区建设目标任务的区、县(市),可择优推荐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建设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申请市级认定,经认定后享受市级功能区有关扶持政策。
(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1.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拓宽思路,充分挖掘潜力,努力制止耕地抛荒,积极发展桑、果园套种,因地制宜发展旱杂粮生产,千方百计提高土地利用率,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2.着力提高粮食单产。以水稻单产水平的提升为主攻方向,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平台,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加强优质高产新品种的选育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完善基层责任农技员制度,扎实开展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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