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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8至12月份重点工作:对淘汰落后产能进行验收;下达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强化节能监督检查和节能监察。

  (三)节能攻坚主要措施。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1)2010年内全省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的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包括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2)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违规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违反规定的,依法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3)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2.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要求,2010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和要求是:

  (1)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电力行业:2010年,淘汰华能海口电厂6号机组(13.8万千瓦),7号机组(13.8万千瓦)转为紧急备用。

  钢铁行业:2010年5月20日前,淘汰落后钢铁产能40万吨。

  水泥行业:2010年8月1日前,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71万吨。

  造纸行业:2010年8月1日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及以下的造纸产能2.1万吨。

  实心粘土砖行业:2010年8月1日前,海口、三亚、儋州、琼海4个“禁实”城市淘汰所有实心粘土砖产能,其它市、县完成对本行政区内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清理,淘汰证照不全和使用淘汰工艺、设备的生产企业。

  (2)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市、县政府,要明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把淘汰任务和要求具体落实到企业,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海口、三亚、儋州、琼海4个“禁实”城市必须依法依规淘汰本地区所有实心粘土砖生产能力,其它市、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按有关规定对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3)对未能在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死灰复燃的落后产能,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停止生产供电供水,直至依法关闭。坚决打击和取缔废钢铁冶炼死灰复燃的非法生产点。

  (4)各市、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坚决清除非法生产经营小采矿点、小采石场、小橡胶加工场、小木材加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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