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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1.严格控制一次能源新增消费量。除已建成项目必须增加的一次能源消费量外,2010年要采取坚决措施,将全省一次能源新增消费量控制在105万吨标准煤以内。

  2.充分挖掘存量节能潜力。采取多方面有力措施,确保从存量中挖掘33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量。主要措施是:

  (1)依法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挖掘22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量。

  (2)压缩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中落后产能的生产用电,挖掘2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量。

  (3)在重点用能单位和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开展节能,挖掘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量。

  (4)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挖掘4万吨标准煤以上节能量。

  到2010年10月份,若预警机制显示挖掘的节能量与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还有少量差距,将通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进一步压缩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中落后产能生产用电或压缩少数企业的一次能源消费措施加以调控。

  (二)2010年节能攻坚重点工作。

  2010年节能攻坚重点工作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5月份重点工作:制定《海南省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10年工作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的通知》;依法淘汰落后钢铁产能40万吨;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价格政策,拟定压缩落后产能生产用电实施对象名单。

  6月份重点工作: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印发《海南省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10年工作方案》;下达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计划和考核方案;下达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节能灯推广等计划和方案;制定和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政策;开展对市、县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考核;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制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对重点用能单位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状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开展节能宣传等。

  7月份重点工作:开展用能设备使用情况拉网式大检查;对下达的计划、方案和出台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及相应的奖惩办法;出台《海南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和《海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推广200万只节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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