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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进度安排
  全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1月20日起至2011年2月底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1月20日到12月31日,以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和省政府77号文件及鲁政办125号文件精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对合法企业监管和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为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严惩“三超一改”、“三违”和违法转包及突击生产等问题;二是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
  第二阶段:从2011年1月1日到2月20日,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督检查为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二是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三是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阶段:从2011年2月20日到2月底,以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为重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和省政府77号文件及鲁政办125号文件精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及早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早部署、早发动、早落实,切实维护好正常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气氛。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村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细致,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同时,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工作,营造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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