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经理、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企业要认真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三违”及违法转包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做到细致认真、不留死角。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库房)用途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章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分级建档,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监督整改落实情况,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予以关闭。要继续实行驻厂监督,坚持驻厂安全督导员短信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违章违规行为,立即纠正,严防企业超能力突击生产和违规经营。对烟花爆竹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并派专人监督。
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生产工艺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危险工序交叉作业和危险生产区与非危险生产区未分区现象;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和危险工房安全防护屏障以及工房危险等级的划分和定员、定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成品库、原材料库、中转库和有药工房是否存在超量现象等。
批发经营企业重点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储存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分库存放,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将有关部门收缴的非法和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是否建立并实施了产品流向登记制度,配送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
运输和焰火燃放企业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有关专业燃放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焰火燃放活动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
(三)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认真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使“打非”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县、乡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房,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重点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排查档案,对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安排专人负责,重点监管。要加强执法检查装备建设,已配备摩尔探测仪的,要充分发挥作用;工作需要而没有配备的,要尽快配备并尽早投入使用;要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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