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市2010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0〕558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2010年,国家下达我市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4.1万户,平均每户补助6000元,共2.46亿元。日前,市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社[2010]223号),下达了计划任务和补助资金。为加快推进我市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
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的要求,扎实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一是要及时将本区县(自治县)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二是认真编制改造规划,多渠道筹集配套资金。三是要严格补助对象,重点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四是要公开审核程序,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对C级危房,应维修加固,对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五是要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技术服务,强化监督检查。
二、有关区县(自治县)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村函[2009]959号)的精神,将本地区2010年享受中央或地方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纳入管理信息系统,要按照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和一户一档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录入任务。各地务必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区县(自治县)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的录入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年终对区县(自治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考核。
三、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已在2009年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增加了部分录入、检查、核对功能,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应及时下载《县、区级用户使用说明书》,召集乡镇(街道)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并熟悉信息系统的新功能。如在操作过程中有疑问,请与市城乡建委村镇建设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