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生态移民新村发展的若干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二十九)以村为单位,支持发展沼气和太阳灶,试点建设大型沼气池,成立村民沼气协会,实行统一供气。 (自治区农牧厅牵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垦局、相关县区配合。)
  (三十)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处理等。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 自治区农垦局、相关县区配合。)
  (三十一)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环村防护林建设。(自治区卫生厅、林业局分别牵头,自治区农垦局、相关县区配合。)
  (三十二)生态移民新村公共设施建设要按规划、按进度及时完成,确保移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相关县区、生态移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农垦局负责。)
  七、加强移民社会管理
  (三十三)尽快建立健全生态移民新村管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社会管理。自治区民政厅指导有关县(区)合理设置建制村,已批准设立的建制村要按规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切实履行好相应职责;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探索社区管理服务的新模式。 (自治区民政厅牵头, 自治区农垦局、相关县区配合。)
  (三十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移民户口迁移手续,做好户籍管理。 (自治区公安厅牵头, 自治区农垦局、相关县区配合。)
  (三十五)依法加强生态移民新村宗教事务管理,提倡不同教派合坊,原则上一村建一处清真寺,最多建两处,以信教群众人数定宗教活动场所规模。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由所在县 (区)政府制订规划,报自治区宗教部门依法审定,逐步实施。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牵头,自治区农垦局、伊协、相关县区配合。)
  (三十六)生态移民迁出区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属地县(区)加强管理,采取禁牧和封育措施,恢复林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分别牵头, 自治区林业局、农垦局、相关县区配合。)
  八、抓好基层组织建设
  (三十七)规范党组织设置,按党员数量,成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积极探索适应移民特点的党建工作新路子,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为移民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合理确定村干部职数,600户以下的村,可配3名村干部;600户—1000户的村,可配3名—5名村干部;1000户以上的村,可配5名—7名村干部。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注重从农村致富能人、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两委”负责人。对一时选择不出合适村党组织书记的,可从党政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选派的党政机关优秀干部,工作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提拔使用。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 自治区农垦局,相关县区配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