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生产用水超过1元/立方米、生活用水超过4元/立方米的差额部分,由自治区财政补贴给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对于超定额用水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自治区水利厅、物价局、农垦局、相关县区配合。)
五、强化移民技能培训
(二十)建立健全生态移民新区乡、村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做到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自治区农牧厅牵头, 自治区农垦局、相关县区配合。)
(二十一)在生态移民新村建立设施农业、肉牛、庭院经济科技示范基地,鼓励组织一批科技特派员定向定点开展技术服务。 (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分别牵头, 自治区农垦局、相关县区配合。)
(二十二)重点推广普及节水灌溉、覆膜种植、品种改良、温棚养殖、疾病防治等技术。 (自治区农牧厅牵头, 自治区科技厅、农垦局、相关县区配合。)
(二十三)实施生态移民专项培训援助工程,整合用好各类培训资金,定期举办农民科技培训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班,使每户移民都能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农业科技培训由农牧和科技部门牵头,务工技能培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5年内实现100%的职业技能培训。 (自治区农牧厅牵头, 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农垦局、妇联、团委、相关县区配合。)
六、大力发展公共事业
(二十四)加快新建、改扩建学校的建设力度。(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农垦局、相关县区配合。)
(二十五)完善学校的设施配置,加强教师专业能力培训和队伍建设。(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垦局、相关县区配合。)
(二十六)加强生态移民新村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和村医队伍建设,切实推进移民新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篮球场等文化体育惠民工程。 (自治区卫生厅、广电局、文化厅、体育局分别牵头, 自治区农垦局、相关县区配合。)
(二十七)高标准、高起点建设日用百货和农资超市,切实为移民营造安全、便利、良好的消费环境。(自治区商务厅牵头, 自治区供销社、农垦局、相关县区配合。)
(二十八)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建好招呼站,及时开通客运班线。 (自治区交通厅牵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垦局、相关县区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