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3.切实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已建立的要不断规范和完善,没有建立的要于今年12月底建成投入使用。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和办理,避免出现“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的现象。要进一步整合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简化内部审批流程,实行内部并联审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配合。)
4.积极推行网上审批。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电子政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跨部门统一互联的信息化电子政务平台,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审批业务信息共享和部门间网上协同办理审批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与本部门、本单位联网运行,协调联动,确保各环节顺畅、流程高效。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5.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在工程建设、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领域试点并联审批制度改革。要扩大并联审批项目的范围,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同步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6.认真开展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在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实现自治区、市、县(区)、乡(镇)上下联办审批和自治区各厅局并联审批,整合自治区各行政审批部门数据资源,实行数据信息共享,实现审批材料报送电子化和共享化,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统一受理,网络办公、限时办结,在线反馈,网络监督”的网上审批机制,构建政务服务“宁夏模式”,全面提升各级政府行政效能。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自治区行政审批部门配合。)
7.严格行政审批行为。对涉及安全生产、人身健康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控制危险行为的行政许可,要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在审批工作中要树立责任意识,确保安全行政。 (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负责。)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
8.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全面构建全区网上审批的全程、实时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行使的监督。(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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